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元旦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,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,為鞏固國權、保障民權、奠定社會安寧、增進人民福利,制定本憲法,頒行全國,永矢咸遵。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,誓詞如左: 「余謹以至誠,向全國人民宣誓,余必遵守憲法,盡忠職務,增進人民福利,保衛國家,無負國民付託,如違誓言,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,謹誓。」 國旗歌 詞:戴傳賢 曲:黃自 山川壯麗,物產豐隆,炎黃世胄,東亞稱雄。 毋自暴自棄,毋故步自封,光我民族,促進大同。 創業維艱,緬懷諸先烈,守成不易,莫徒務近功。 同心同德,貫徹始終,青天白日滿地紅。
- Dec 25 Tue 2007 2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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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25行憲紀念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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